2014年11月2日 星期日

食安沒有方向,成本最高啊 !

食安沒有方向,成本最高啊 !
檢驗方法和標準的立法怠惰,才是不肖業者的最佳護身符 
制度辦法的由來,是由有經驗的人,針對某項作業可能發生的不同狀況,加以整理、分類後,找出最好的處理方法。而後,要求每個人都依照此一方法來執行,讓作業的效率品質得以提升。 
然 而,經驗告訴我們,作業可能出現的種種狀況,其發生的頻度,往往有很大的落差。例如全部可能發生的狀況有50種,最常出現的3種狀況,經常就涵蓋了90% 的發生率;最常出現的5種狀況,可能涵蓋了98%的發生率;而其餘的45種狀況,合計可能僅有2%的發生率。也由於這45種狀況發生率極低,一般稱為「特 例」或「異常」。
為求周延,通常實施者與立法者也被要求來自不同單位(有如立法與行政分職)。台灣的食安問題則是因 實施者(如魏家)貪贓枉法、立法者又怠惰敷衍,導致全面潰敗。
食 /藥品的成分非常複雜,現有標準檢驗過關,也僅表示未具已知危險成分,而不必然是安全食/藥品,檢驗成本與風險之間的平衡與拿捏是非常科技且專業的。此次食安風暴,下架的食品檢驗幾乎都是合格的,就暴露出食安法未能與俱進,讓實施者有鑽營空間,大肆進口黑心原料。而日前「2014/10/15 食安法增義美條款 食品大廠設實驗室」也顯然未能完全解決上述問題。請注意,義美給的建議是
「如果政府認為,
跟美國談判跨太平洋戰略協定伙伴(TPP)比較重要,那就跟美國接軌
重視食品安全,就跟歐盟接軌
考量市場規模,就和中國大陸接軌
考量產業端,就和日本接軌
不能搞到最後什麼都不是,2300萬人自己關起來訂一套標準。」
沒有方向,成本最高啊 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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